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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质保金留多少合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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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种观点: 法律分析:国家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:(一)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,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;(二)屋面防水工程、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、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,为5年;(三)供热与供冷系统,为2个采暖期、供冷期;(四)电气管线、给排水管道、设备安装为2年;(五)装修工程为2年。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。法律依据: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》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,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%。

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工程质保金规定是:1、在工程项目竣工前,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,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;2、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%;3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,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。法律依据: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》 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,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。如无异议,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。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,逾期未返还的,依法承担违约责任。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,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,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。

第3种观点: 法律分析:要看有没有约定,一般情况下5万元小工程不需要质保金。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如下:1、在工程项目竣工前,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,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。2、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%。法律依据: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》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、返还等内容,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:(一)保证金预留、返还方式;(二)保证金预留比例、期限;(三)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,如计付利息,利息的计算方式;(四)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;(五)保证金预留、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、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;(六)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;(七)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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